索引號: | GK_SY-2022-001160 | 主題分類: | 無 |
發文機構: | 三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文號: | 三政辦發〔2022〕14號 |
發文日期: | 2022年05月02日 | 發布日期: | 2022-05-16 15:54 |
公文時效: | 有效 | 發布機構: | 三原縣人民政府 |
三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三原縣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及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城關街道辦事處,高新區,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三原縣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及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三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5月2日
三原縣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及
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長沙市“4.29”倒塌事故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省政府4月30日會議精神,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和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牢固樹立“隱患就是事故”的意識,堅持把隱患當成事故防,全面排查整治全縣城鄉房屋安全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為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的各項決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切實增強防范化解安全風險的責任意識,按照“三管三必須”的要求,“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強化責任擔當,深入開展城鄉房屋領域安全隱患排查及專項整治工作,突出問題導向,堵漏洞、補短板、掃死角,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為保障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創造安全穩定環境。
二、組織領導
為了加強對全縣城鄉房屋領域安全隱患排查及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縣政府成立三原縣城鄉房屋領域安全隱患排查及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整治工作領導小組)??h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組長,縣政府分管領導為副組長,成員由縣委統戰部、縣住建局、縣發改局、縣自然資源局、縣公安局、縣人防辦、縣應急局、縣市場監管局、縣衛健局、縣教育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文旅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縣鄉村振興局、縣民政局以及各鎮(辦)主要負責同志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4個督導組(詳見附件5),辦公室設在縣住建局,縣住建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統籌推進全縣城鄉房屋領域安全隱患排查及專項整治工作。各鎮(辦)比照縣上成立相應領導機構。
三、職責分工
(一)各鎮(辦)對轄區內排查整治工作負主體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對轄區內建成區所有既有和在建建筑的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行為進行全面排查整治,對發現的問題隱患要及時和相關部門溝通,采取有力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h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局配合城關街道辦事處、渠岸鎮人民政府做好轄區內的排查整治相關工作,并統籌做好全縣違法建設的認定工作。
(二)縣住建局是排查整治工作的牽頭單位,要統籌推進全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排查工作信息臺賬,做好數據統計工作,同步建立電子數據臺賬,實施動態監管,跟蹤問題整改落實和銷號。
(三)縣發改、自然資源、住建、應急、市場監管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既有和在建建筑立項、建設、施工、消防等建設及運營相關的行政許可手續情況的排查整治工作。對存在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行為的,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要制定整改措施,確保整改到位;屬于其他部門職責范圍的,要及時移交有關部門實施整改。
(四)縣委統戰部、縣教育、衛健、文旅、交通運輸、市場監管、農業農村、鄉村振興、民政等有關部門,要落實行業監管主體責任,做好各自行業的排查整治工作,積極配合各鎮(辦),開展宗教活動場所、學校(幼兒園)醫療衛生機構、文體場館、景區、汽車站、商場、賓館、飯店、養老院(兒童福利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全面排查整治。對以上場所(建筑)產權人和使用人存在違法違規建設行為的,要責令整改,確保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對在建設、運營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審批行為的,要與各鎮(辦)及縣住建、公安等部門做好溝通銜接,共同推進落實整改。
四、排查范圍內容和整治重點
(一)排查范圍:各鎮(辦)建成區范圍內所有既有建筑和在建房屋建筑。
(二)排查內容:全面摸清建成區范圍內所有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情況,建立排查工作臺賬。
1.房屋建筑基本情況:既有房屋建筑,要查清房屋建筑的地址、所有權(使用權)、用途、建筑面積、層數、建設年代、結構類型、改建擴建情況、安全隱患情況等;在建房屋建筑,要查清工程進度、結構類型、安全隱患情況等。
2.房屋建筑審批情況:既有房屋建筑,要查清房屋建筑施工許可、竣工驗收、改建擴建報批、用途變更、消防等全流程行政許可信息;在建房屋建筑,要查清房屋建筑立項、用地、規劃、施工許可等規劃建設階段行政許可信息。
(三)整治重點:
1.違法占地建設的房屋建筑;
2.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房屋建筑;
3.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
4.無資質設計或超越資質范圍承攬工程的房屋建筑;
5.未辦理竣工驗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
6.擅自改變使用功能,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布局,違法改擴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層、增設夾層、開挖地下空間、分隔群租等情形);
7.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可能發生坍塌的房屋建筑,特別是城中村、老舊小區、城鄉結合部區域及居民自建房等建筑重點排查;
8.對全縣行政村(含鄉鎮政府駐地行政村和街道辦事處下轄行政村)范圍內農村各類房屋安全隱患進行排查,重點排查三層及以上等4類重點農村房屋(三層及以上房屋、用作經營性房屋、人員密集使用房屋和擅自改擴建農房);
9.存在第1—8項問題情形并違規取得消防、工商登記以及其他生產經營許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記以及其他生產經營許可,用作生產經營或公共事業的房屋建筑,特別是人員密集場所房屋建筑。
五、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2年5月2日前)。各鎮(辦)要全面動員部署,結合本轄區實際,進一步制訂完善具體實施方案,成立工作專班,明確部門分工、目標任務、工作要求,層層壓緊壓實責任,確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實處。各鎮(辦)人民政府于2022年5月2日16:00前,將工作聯絡人報送至縣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2022年5月5日16:00前,將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等情況報縣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縣委縣政府督查室。
(二)全面排查階段(2022年8月20日前)。各鎮(辦)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照前面提到的9方面排查重點,對轄區內所有既有建筑和在建建筑進行全面摸底排查,每棟排查建筑均需建立排查工作信息臺賬,要逐一排查建筑立項、用地、規劃、施工、消防等建設及運營相關的行政許可手續辦理情況,并逐一建立排查工作信息臺賬,同步建立電子數據臺賬。每棟建筑審批及建設運營情況要建檔立卡,實施動態監管,全面摸底工作應于 2022年5月底前完成。
全面摸底時,各鎮(辦)要逐街逐棟逐戶排查各類隱患問題。對排查中發現的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問題,逐項建立隱患問題臺賬,依法依規實施整改。對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無資質設計、施工,未辦理竣工驗收擅自投入使用,擅自改變使用功能、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布局、違法改建擴建,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可能發生坍塌等問題情形的房屋建筑,各鎮(辦)與縣級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法定責權,壓實隱患問題整改責任,逐項制定整改方案,逐項跟蹤整改情況,逐項實施問題銷號;對存在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行為的,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要制定整改措施,確保整改到位,屬于其他部門職責范圍的,要及時移交有關部門實施整改。全縣所有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隱患問題排查應于2022年8月20日前完成,并將排查工作進展情況報送縣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全面整治鞏固階段(2022年11月10日前)。各鎮(辦)協調縣級相關部門對排查中發現的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問題,依法依規實施整改,逐一形成問題清單,逐一明確整改方案,制定具體措施,落實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明確完成時限,實施閉環管理,直至整改銷號。要深入分析排查整治中存在的共性問題和突出隱患,梳理出在法規標準、政策措施層面需要建立健全、補充完善的具體制度。各鎮(辦)于2022年11月20日前,將鎮(辦)城鄉房屋領域安全隱患排查及專項整治工作完成情況報送縣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站位,加強組織領導。本次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按照“縣級統籌督導、各鎮(辦)組織實施”的原則,建立職責明確、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確保取得實效。各鎮(辦)要立即召開排查整治工作動員部署會議,成立各鎮(辦)房屋領域安全隱患排查及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加強組織協調,落實工作責任,會同縣級有關工作部門,建立聯動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扎實推進專項排查整治工作。
(二)立行立改,全面落實責任。各鎮(辦)是排查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逐級夯實責任,加強統籌協調,全面動員部署,落實資金保障,配齊配強人員,明確責任部門、責任人,確保全面排查到位,問題隱患整治到位,整治取得實效。要壓實轄區房屋產權人的房屋使用安全主體責任,提高產權人和使用人的安全責任意識,嚴禁擅自改變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有效履行房屋維修保養義務。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實施誰負責”的原則,切實擔負起行業監管責任,積極配合,分頭推進,組織落實好本行業領域的排查整治工作??h住建局(縣城市管理執法局)牽頭依法依規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三)突出重點,細化方案措施。各鎮(辦)要結合本轄區實際,按照全縣城鄉房屋領域安全隱患排查及專項整治工作統一部署,認真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出臺可操作、可執行的政策措施,按照任務時間節點要求,科學制定時間表、路線圖、任務書,確保排查整治工作如期完成。
(四)嚴督實導,嚴肅問效問責??h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全縣所有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隱患問題排查整治工作進行全過程督促指導,各督導組要每月定期赴各包抓鎮(辦)進行督導檢查,并于每月15日前將督導檢查情況經組長審核簽字后報縣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工作推進緩慢、問題隱患整治不徹底、不到位的,要綜合運用通報、約談、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推動排查整治工作落地落實。
(五)應統盡統,加強信息報送。自2022年5月起至2022年11月中旬,各鎮(辦)每月15日前將本轄區本月度專項排查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及《全縣城鄉房屋領域安全隱患排查及專項整治工作統計表》(詳見附件1)、《在建工程項目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表》(詳見附件2)、《城鎮既有建筑排查表》(詳見附件3)、《農村房屋排查表》(詳見附件4)以書面加蓋公章及電子版格式報縣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聯系人:縣住建局 建管股 胡順(附件1、2、3)
電 話:13892091980
聯系人:縣住建局 村鎮股 曹亮(附件4)
電 話:15291047060
附件:1.全縣城鄉房屋領域安全隱患排查及專項整治工作統計表
2.在建工程項目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表
3.城鎮既有建筑排查表
4.農村房屋排查表
5.全縣城鄉房屋領域安全隱患排查及專項整治工作包抓督導組名單
附件1
全縣城鄉房屋領域安全隱患排查及 專項整治工作統計表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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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單位(公章): 單位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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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姓名: 聯系人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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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號 |
內 容 |
有關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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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轄區總體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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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轄區建成區總面積(萬平方千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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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轄區建成區既有房屋建筑總量(棟),其中已取得產權登記的房屋建筑總量(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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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轄區建成區既有房屋建筑總建筑面積(萬平方米),其 中已取得產權登記的房屋建筑總建筑面積(萬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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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本轄區建成區在建房屋建筑總量(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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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本轄區建成區在建房屋建筑總建筑面積(萬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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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本轄區黨委政府領導是否作出批示指示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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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本轄區是否成立專項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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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本轄區是否制定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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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隱患問題排查整改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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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號 |
內 容 |
排查數量 |
整改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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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度 值 |
累 計 值 |
月 度 值 |
累 計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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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排查整改既有房屋建筑數量(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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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排查整改既有房屋建筑面積(萬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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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排查整改在建房屋建筑數量(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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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排查整改在建房屋建筑面積(萬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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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排查整改違法建設行為(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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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其中,未依法辦理立項手續(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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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違法占地建設(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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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的規定進行建設(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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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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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無資質設計、施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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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未辦理竣工驗收擅自投入使用(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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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擅自改變使用功能,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布局,違法改擴建(含加層、增設夾層、開挖地下空間、分隔群租等情形)(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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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可能發生坍塌(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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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存在前述問題情形并違規取得消防、工商登記以及其他生產經營許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記以及其他生產經營許可,用作生產經營或公共事業,特別是人員密集場所(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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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排查違法違規審批行為(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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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其中,立項審批違法違規行為(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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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用地審批違法違規行為(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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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規劃審批違法違規行為(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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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施工許可審批違法違規行為(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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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經營審批違法違規行為(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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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隱患問題整改分類統計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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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月度值 |
累計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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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予以拆除的房屋建筑數量(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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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予以拆除的房屋建筑面積(萬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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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予以加固處理的房屋建筑數量(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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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予以加固處理的房屋建筑面積(萬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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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予以沒收的房屋建筑數量(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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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予以沒收的房屋建筑面積(萬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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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予以責令停止使用的房屋建筑數量(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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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予以責令停止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積(萬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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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予以責令停工整改的房屋建筑數量(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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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予以責令停工整改的房屋建筑面積(萬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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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處罰企業數量(家),處罰人員數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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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罰款金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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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下發整改通知單(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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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各鎮(辦)負責匯總統計本轄區上述信息,并于每月15日前報送本月數據; 2.對于標注*的隱患問題,各鎮(辦)與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法定責權,壓實隱患問題整改責任,逐項制定整改方案,逐項跟蹤整改情況,逐項實施問題銷號,準確統計相關信息; |
附件2
在建工程項目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表
填報單位(公章):
序 號 |
項目名稱 |
工程進度 |
結構類型 |
是否取得施工許可 |
存在的安全隱患 |
整改時限 |
整改進度(整改完成/正在整改) |
整改單位及責任人聯系電話 |
鎮(辦)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簽字:
鎮(辦)政府分管負責同志簽字:
鎮(辦)政府主管部門負責同志簽字:
聯系人姓名: 聯系電話:
附件3
城鎮既有建筑排查表
填報單位(公章):
序 號 |
項目名稱 |
建筑類型(如:老舊小區、城中村、居民自建房等) |
既有建筑地址 |
所有權 |
用途及層數 |
建筑面積 |
建筑年代 |
結構類型 |
改建、擴建情況 |
安全隱患情況 |
是否取得施工許可 |
用途變更 |
是否辦理消防審批 |
是否竣工驗收 |
整改時限 |
整改進度(整改完成/正在整改) |
整改單位及責任人聯系電話 |
鎮(辦)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簽字:
鎮(辦)政府分管負責同志簽字:
鎮(辦)政府主管部門負責同志簽字:
聯系人姓名: 聯系電話:
附件4
農村房屋排查表
填報單位(公章):
序號 |
鎮、村名稱 |
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姓名 |
用途及層數 |
建設年代 |
房屋面積 |
結構類型 |
改建、擴建情況 |
安全評估或鑒定 |
安全隱患情況 |
整改時限 |
整改進度 |
整改責任人及聯系電話 |
鎮(辦)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簽字:
鎮(辦)政府分管負責同志簽字:
鎮(辦)政府主管部門負責同志簽字:
聯系人姓名: 聯系電話:
附件5
全縣城鄉房屋領域安全隱患排查及專項整治
工作包抓督導組名單
第一組:縣住建局牽頭
配合單位:縣水利局 縣委縣政府督查室
包抓鄉鎮:嵯峨鎮、陵前鎮、新興鎮
聯絡員:邢兆元 電話:18292928808
第二組:縣應急管理局牽頭
配合單位:縣農業農村局 縣委縣政府督查室
包抓鄉鎮:大程鎮、獨李鎮、陂西鎮
聯絡員:余 偉 電話:13636747808
第三組:縣住建局牽頭(縣城市管理執法局)
配合單位:縣交通運輸局 縣委縣政府督查室
包抓鄉鎮:西陽鎮、魯橋鎮、渠岸鎮
聯絡員:余向泳 電話:13892062570
第四組:縣自然資源局牽頭
配合單位:縣公安局 縣委縣政府督查室
包抓鄉鎮:城關街道辦事處
聯絡員:崔雪利 電話:13720706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