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GK_SY-2021-004653 | 主題分類: | 無 |
發文機構: | 三原縣人民政府 | 發文文號: | 三政發〔2021〕34號 |
發文日期: | 2021年11月18日 | 發布日期: | 2021-12-01 09:07 |
公文時效: | 有效 | 發布機構: | 三原縣人民政府 |
三原縣人民政府
關于森林防火戒嚴期間封山禁火的通告
目前,氣溫回升較快,森林火險等級較高,森林防火形勢十分嚴峻。為了有效預防和控制森林火災,確保森林資源安全和林區社會秩序穩定,根據《森林防火條例》(國務院令第541號)和《陜西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等有關法規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戒嚴期限:自本禁火令發布之日至2022年5月30日。
二、戒嚴令適用范圍:全縣集體林、國有林。
三、戒嚴期內,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戒嚴區內進行焚燒秸稈、燒荒、燒地畔、燒根茬、燒灰肥、上墳燒紙、吸煙、烤火、燃放煙花爆竹等易引發森林火災的行為。
四、戒嚴期內,凡進入林區從事工業、農業和副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到所在林場和護林防火宣傳檢查站進行登記,辦理入山入林手續,自覺交出隨身攜帶的打火機、火柴等火種。確需在林區用火的,須經自然資源部門批準,辦理野外用火許可證,并落實防控措施和責任,做到萬無一失。
五、戒嚴期內未經批準擅自在林區野外用火的,依照《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條規定,由自然資源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在緊急狀態下,拒不執行本命令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規定,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造成森林火災的,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原縣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