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GK_SY-2022-000294 | 主題分類: | 無 |
發文機構: | 三原縣人民政府 | 發文文號: | 三政發〔2022〕1號 |
發文日期: | 2022年01月16日 | 發布日期: | 2022-01-19 08:53 |
公文時效: | 有效 | 發布機構: | 三原縣人民政府 |
三原縣人民政府
關于全縣禁止非法銷售、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有效遏制因燃放煙花爆竹對空氣質量造成的影響,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咸陽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咸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全市禁止非法銷售、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要求及規定,縣政府決定在全縣范圍內禁止非法銷售、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我縣行政管理區域內全年全時段禁止非法銷售、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自全域禁售禁放之日起,繼續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繼續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的,由應急管理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三、對拒絕、阻礙相關職能部門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拒不停止燃放、非法銷售、拒絕繳交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四、廣大群眾應當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黨員干部要帶頭遵守本通告規定,積極對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銷售、攜帶、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勸阻,并向公安或應急管理部門舉報。
五、禁售禁放煙花爆竹工作納入大氣污染防治考核,各鎮辦、高新區負責轄區內非法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h直相關部門、單位根據各自職能職責,強化巡查監督。
六、本通告2022年1月16日起施行。
舉報電話:
三原縣公安局 110
三原縣應急管理局 32268118
特此通告
三原縣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6日